妻子想了想,说:“不敢想象,那太可怕了,估计很多女人心里虽然羡慕我但她们嘴上仍会骂我下贱,而很多男人更会嘲笑你贱骨头,最后咱俩被唾沫星子淹死。”
我说:“面对现实的时候,我经常很恍惚,好像身处《镜花缘》中的两面国一样。”
妻子说:“或许咱俩的行为真的是太另类了,别说别人接受不了,放在几年前,如果我听到这种事情也不能接受,更不敢想象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我说:“算了,不想那么多了,简单中的快乐,快乐中的简单,只要咱俩开心,管他别人怎么想,这辈子我就这样无原则宠你了,爱谁谁。”
有时候,我真的非常不理解周围的谴责家们。这些人的行为,非常类似于把别人家的棺材抬到自己家里去哭。比如说,经常有一些人对他人的生活方式指指点点,虽然人家既没有损害到他,又没有妨碍到他。这就好比你正在家中坐着,突然冲进来一个陌生人,怒气冲冲地指着你的鼻子说:“你这种坐姿不好,你要换一个端庄的姿势,否则我受不了。”
——大爷,谁让你受了?我在我自己家里怎么坐也要你管吗?所以,对于这种人,你不需要和他讲道理,直接站起身来一脚把他踹出门去就对了。
我们经常在公共媒体上听到这样的话,比如谴责美国时,说:“这是个多极化、多元化的世界,要允许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并存。”
——抛开萨达姆是否真欠揍的因素不谈,意识形态并存的观点大多数人都会觉得正确,如果基督教试图消灭伊斯兰教,那就是错误的。最不济,也是自己玩自己的,谁也甭招谁。
一个健康的社会,同样也应当是多极化、多元化的。比如说贫富差距,贫富差距很大,本身并不可怕,比如美国,比尔盖茨和一个普通美国失业者相比,贫富差距大不大?非常大,但美国社会却相当稳定,一个非常重要的、也是唯一的原因就是:除了贫富两极,还有不穷不富的第三极:中产阶层。是这个最庞大的群体保持了社会的稳定。
再比如中国,如果中国只有贫富两极:一部分人富得流油,其他人都穷的尿血,这就要坏事了。国家最需要考虑的,不是消除贫富差距,而是想办法怎样迅速产生界于富人与穷人两极之间的第三极:既不十分富有,但绝对不贫穷的一个最庞大的群体作为社会中流砥柱。这才是一个安定的社会必须具备的重要元素。
钟相在中国第一个喊出“均贫富,等贵贱”的口号,转眼八百多年过去了,纵观当下的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做到了这一点。每一个试图强行这样做的国家,无一例外不是最终遭到了“等贱,均贫”的下场。
我之所以说了上面那么多,主要是想把话题最终导入我们要探讨的话题:多元化社会里,人的行为模式。
在一个健康的多元化社会里,应当是多种行为模式并存的,不过有一个前提: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世上的事情,并非只有对与错两种,更多的是界于对、错之间的临界行为,刑事法上有一个重要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认为:“行为不损害他人不为错”?我认为,这种说法,对极了。
如果他人的行为没有损害你、以及公众利益,虽然你可能不理解,因此不能接受。但是除非有人让你强行理解、强行接受。否则,你无权谴责、无权嘲讽,更无权反对。否则就好比你冲进别人家里强行让主人换个端正的坐姿一样,这是一种十分欠揍的行为。如果你因此愤愤不平,那就相当于把别人家的棺材抬到自己家去哭,荒谬,昏聩。
比如,对于我来说,我不能接受虐恋(S/M)行为,也不能接受同性恋行为。但是,我并不因此认为那些行为不正常,我并不认为那些行为应当谴责。
比如对于S/M,通过李银河院士的分析,我们知道了,原来这是一种很正常的行为,类似于你情我愿的周瑜打黄盖,有些人在被虐过程中能得到强烈的性快感,有些人在虐人的过程中能得到强烈的性快感,人家两个人关起门折腾,与你外人毫无关系。除非S爱好者拿鞭子跑大街上或者闯入你家中强行抽你,或者M爱好者跪地求你抽他,否则,轮不到你认为不正常,再说一遍:与你无关。就像我非常不喜欢吃臭豆腐,但我不认为别人喜欢吃臭豆腐的行为很变态一样。倒是那些因为自己不喜欢吃臭豆腐,因此就大骂别人吃臭豆腐的行为很错误的人,非常变态。
昨天在讨论区里看到了一个关于一枝独秀的帖子,有位名叫做xiehou的朋友跟帖非常精彩,摘录一段如下:“首先说明的是,我不赞成更不会去交友(这是个人选择问题不存在轻视或鄙夷),但是会尊重他人的生活方式。社会是朝前走的,个人的空间和权利会逐渐地被他人认可、尊重,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此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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