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对着她她胸部肆意抚摸着,由于她穿着背心,因此要直接隔着胸罩抚摸相当容易,她被我压制住,只能以双手撑住墙壁,以免失去重心跌倒。她虽然想喊叫,却因嘴巴被胶带封住无法叫喊,只能发出呜呜的声音和由鼻子沈重的呼吸来宣泄。摸一会之后,将她背心上拉,在手腕上打个结绑住她,缚住她双手,使她更无反抗力。再将她转过身来,看到她穿着的是粉红色的半罩式胸罩,那少说有32C的胸部又是那么迷人,我强行撕去她的胸罩,露出一双碗状的乳房,一对浅褐色乳蒂已经在我刚刚的刺激下而挺立了,我一面子以手玩弄她的乳房,一面以嘴巴轮流在她的乳蒂上挑逗着。
她嘴巴被我以胶布封住,双手也被我缚住,根本无法叫喊和抵抗,只能藉由鼻孔的急促呼吸来表达她所受到的强烈刺激。我又舔上了她的颈子、耳际,又舔又吹气着,而非完全地强来,她受到的刺激更甚了,连站都站不稳了。我则摸上她的大腿,伸入短裙内,按着腿根,透过那薄薄的尼龙布料,已经可以感受到些微的湿润了。我脱下她的短裙,蹲下身子隔着内裤吻着她的敏感地带,受到刺激更甚,她背靠着墙壁,双手无着力之处,只能挂在我肩上,以致不至于无法站立。
脱下她的内裤,可以看到那片黑森林已经潮湿了,我的肉棒也因刚方才一连串的举止而怒挺着。由于这是强奸,无法向一般做爱那样慢慢来,所以虽然可惜,可是速战速决还是有其必要性的,于时也不浪费时间,扶正肉棒,顶住她的穴口,她似乎也知道这种状况了,更是猛烈地摇头,我则不管那么多,身子往前用力一挺,因方才的攻击已经让她相当地湿了,不管是否心甘情愿,身体的反应还是无法控制的,所以进入她体内的过程相当地顺利。
一进去,已经感到一道温暖且潮湿的紧窄感。一来已经湿成那样,加上是强暴,所以不能慢慢来,一开始即使采取猛烈的打桩机式冲撞,她那被胶布封住的口中发出呜呜的声音以及鼻孔发出猛烈的呼气声。抽动了数十下,抽出了肉棒,肉棒已经在刚刚的进出中被她的爱液沾湿了,再次将她转身,使她背对我,靠着墙壁,我自背后刺入,背后位的体位可以插得更深,更可以顶到顶点,给男女双方更加愉悦的感觉。
我一边摆动腰部,进出她的小穴,一边以双手玩弄她的双乳,快感更是倍增,而她的反应也更加地强烈了,小穴缩得更紧了。可是同样的,因为快感太甚,很容易无法忍住。不到五分钟,我已经感到无法忍受了,双手猛然离开她双乳,握住她的腰部,更加猛烈地攻击,将精液一滴不剩地射出她体内。她似是也达到高潮了,被紧缚的双手已无法支撑住,重心一失,头也撞到了墙壁。
我尽情发泄过后,看到她额头撞上了墙壁,不禁大惊失色,要是闹出人命,那可更是糟糕了;刚刚在强暴时遗忘掉的刑法法条又再次浮现在脑海中。依照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妨害性自主致加重结果。致死是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杀或意图自杀而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反正不管怎样说,要是让她出问题,十年有期徒刑是跑不掉的,那可是更可怕的重罪哩!我连忙穿上裤子后,先以手探了一下她的鼻息和心跳,确定还有气息和心跳后,才放下一颗心来。
趁她昏迷时,我连忙撕下她眼上和嘴上的交代,毕竟那胶带到时候可以超级重要的证物,因为胶带上一定会有我的指纹。虽然托那不知所谓、乡愿的人权组织的福,目前台湾并没有建立起全民指纹资料库,可是要是被采集到了还是相当麻烦的事情。所以胶带是一定得带走的,我在想想可能会留下我指纹的,就是她的衣物了,于是我连她的衣物都一并带走了。并拿起她的衣服当手套,以免留下指纹。
小心翼翼地出了厕所,将门带上,并没有锁,因为到时候有人发现后可以立刻送医或怎样的。再打开阳台的门,将门反扣住,再顺着安全梯离开了现场。在防火巷内,将衣服折叠好放进袋子里面。回到街上后,到了便利超商,买了一份报纸,将广告栏的那几张报纸拿起来包好她的衣服后,直接丢到便利超商门口的垃圾桶内,胶带也一并丢入。到时候垃圾一倒掉,进入焚化炉后,所有的证据也都会消失无踪的。
完成了有生以来第一次的强暴后,若无其事地买了饮料后回到补习班要自修(我上午看带子补课,下午有课上课,没课自修),果然看到一辆警车和救护车在补习班门口结果补习班柜台小姐以自修教室冷气坏了为由,要我先去图书馆自修。冷气坏了?骗鬼去吧!当我眼睛瞎了,没看见警车和救护车?
翌日,像是一切正常似的,与往常没啥不同,继续到补习班看带子和自修,唯一不同的,就是阳台往自修教室的门被锁起来了。钥匙由柜台保管,不过这种锁实在是不怎样牢靠。而且各楼阳台也加装了监视器。看来是要亡羊补牢吧!可是…羊都跑了,补牢又有何实益呢?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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